6渔夫非法拥草龟 7证人完成供证
2020-08-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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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名渔夫被控非法拥有一千三百零八只草龟案,控方七个证人完成供证,地庭展周五作出裁决。
六名被告为拉昔狄南,阿沙达比洛,马达朱丁,依布拉欣卡哈,西迪纳巴及拉昔阿拉英,年龄介于廿三岁至四十四岁。
他们共同被控于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七日凌晨二时四十五分,在距离加雅岛1.6海里的环滩岛附近海域的一艘船上,在未获准证情况下拥有一千三百零八只草龟,触犯野生动物保护法令第41条文,可在第41条文下受到处罚。
在此条文下,罪成可被判最高三年监禁或罚款十万令吉,或两者兼施。
众被告乃于去年十二月廿二日被提控,其中三人各以一万令吉及二人保释候审,另三人遭延扣,至三月十四日及十五日开审以来,主控官阿都卡拉达贡先后传召七个证人供证,至今天宣判控方结束检控。
法官艾奴莎玲让控辩双方准备初步陈词,展三月卅一日裁决众被告表罪是否成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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